videosvideossex性欧美,VIDEOS-xvideos|videos–xvideos中文_videosxxxx极品高清

當前位置:首頁 > 《建立扶貧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實行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制度的意見》解讀
《建立扶貧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實行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制度的意見》解讀
發(fā)布時間:2014-08-21 來源:縣政府辦 點擊量:3888 [ 字體: ] 打印 分享:

  8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發(fā)文正式明確,將扶貧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實行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制度,涵蓋全省21個市(州)有扶貧開發(fā)工作任務的178個縣(市、區(qū))。

  審批權下放,要求縣級政府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審批管理機制,嚴格執(zhí)行項目申報、競爭立項、項目審批等管理規(guī)定。在扶貧資金分配上,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減貧任務、貧困人口、貧困發(fā)生率、人均財力等因素測算,采取定向財力轉移支付方式分配到縣,資金分配與扶貧開發(fā)工作考核、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縣級政府根據省級財政下達的資金,自主確定扶貧項目、科學安排扶貧資金。要以解決好貧困村、貧困戶最急需解決的問題為首要任務,確定扶貧項目,分配扶貧資金。

  據介紹,省政府每年3月底前將年度減貧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縣(市、區(qū)),每年4月底前根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情況,將中央、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切塊分配到縣。每年5月底前,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省下達的切塊扶貧資金,按要求審批扶貧項目,并將項目及實施方案報省、市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記者 田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