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編辦發(fā)〔2022〕25號
中共旺蒼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旺 蒼 縣 司 法 局
關于印發(fā)《旺蒼縣縣級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運行,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川編辦發(fā)〔2021〕205號)和《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梳理編制了《旺蒼縣縣級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以下簡稱《行權清單》),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將《行權清單》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縣級各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及時調整對應責任,按程序向社會公布。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縣級各部門要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tǒng)一管理運行,確保線上線下運行一致。縣級各部門要按照《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要求,嚴格落實權力清單動態(tài)調整機制,確保清單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
《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旺蒼縣縣本級行政權力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旺府辦發(fā)〔2020〕12號)即行廢止。
附件:1.旺蒼縣縣級行政權力及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事項統(tǒng)計表(2021年本)
2.旺蒼縣縣級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
3.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
中共旺蒼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旺 蒼 縣 司 法 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