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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3年3月第二批)
發(fā)布時間:2023-03-28
來源: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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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3年3月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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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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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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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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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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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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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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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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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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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金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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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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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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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jī)關(guān)
統(tǒng)一社會
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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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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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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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綜執(zhí)處〔202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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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七款“禁止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的下列行為: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shè)點、堆放物料及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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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于2023年3月20日,在四川省旺蒼縣東河鎮(zhèn)建設(shè)路,占用道路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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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之一的,責(zé)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dān);情節(jié)嚴(yán)重或者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并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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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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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
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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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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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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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
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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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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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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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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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綜執(zhí)處〔202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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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城鎮(zhèn)燃?xì)夤芾項l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燃?xì)庥脩艏跋嚓P(guān)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nèi)燃?xì)庠O(shè)施和燃?xì)庥嬃垦b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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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于2023年3月20日在四川省旺蒼縣東河鎮(zhèn)振興路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nèi)燃?xì)庠O(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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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xì)庥脩艏跋嚓P(guān)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xì)夤芾聿块T責(zé)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nèi)燃?xì)庠O(shè)施和燃?xì)庥嬃垦b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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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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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
壹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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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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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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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
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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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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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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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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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綜執(zhí)處〔202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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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七款“禁止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的下列行為: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shè)點、堆放物料及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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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于2023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旺蒼縣東河鎮(zhèn)紅星南路,占用道路、堆放物料,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賣摩托),影響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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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之一的,責(zé)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dān);情節(jié)嚴(yán)重或者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并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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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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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
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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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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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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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
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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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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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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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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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綜執(zhí)處〔2023〕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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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七款“禁止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的下列行為: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shè)點、堆放物料及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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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于2023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旺蒼縣東河鎮(zhèn)紅星南路,占用道路、堆放物料,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賣摩托),影響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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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之一的,責(zé)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dān);情節(jié)嚴(yán)重或者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并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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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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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
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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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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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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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
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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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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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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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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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綜執(zhí)處〔202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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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七款“禁止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的下列行為: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shè)點、堆放物料及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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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于2023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旺蒼縣東河鎮(zhèn)環(huán)城中路,占用道路、堆放物料,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賣摩托),影響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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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影響城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之一的,責(zé)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dān);情節(jié)嚴(yán)重或者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并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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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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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
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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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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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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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綜合
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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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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