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蒼縣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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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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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間: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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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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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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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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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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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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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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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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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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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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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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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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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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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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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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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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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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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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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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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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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2日 10時 10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在旺蒼職中門口對當事人鄧XX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鄧XX駕駛川 HXXX小型普通客車運載 2名乘客,鄧XX與乘客互不認識,該趟運輸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臺下單,起始地為柴火爐新北京烤鴨,目的地為旺蒼職中,行程由網(wǎng)約車 APP自動計程,司機端顯示車費 4.70元,駕駛人鄧XX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鄧貴仁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他本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鄧XX駕駛川HXX小型普通客車在旺蒼職中下乘客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制件、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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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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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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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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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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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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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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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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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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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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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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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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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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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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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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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8月 30日 15時 50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在糖果 Bar處對當事人楊宗堂駕駛車輛川 HXX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楊宗堂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運載 1名乘客,楊宗堂與乘客互不認識,該趟運輸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臺下單,起始地為糖果 Bar,目的地為南峰寺社區(qū),行程由網(wǎng)約車 APP自動計程,司機端顯示車費 4.50元,駕駛人楊宗堂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楊宗堂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他本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楊宗堂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在糖果 Bar處上乘客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制件、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證。本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無陳述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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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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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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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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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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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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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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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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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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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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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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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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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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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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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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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2日 14時 35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何平(23070217047),康映東(23070217031)在 G542縣大營壩處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岳玉雙駕駛其所屬川HXX二軸中型自卸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水泥,該車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導致貨物的脫落、揚撒。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道路運輸證復制件、從業(yè)資格證復制件、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證。本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無陳述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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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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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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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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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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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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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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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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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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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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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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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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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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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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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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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2日 12時 09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何汶峻(23070217045),張英(23070217068)在旺蒼縣嘉川鎮(zhèn)石龍門臨時檢查點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伍文明駕駛伍輝所屬川 HXX四軸重型自卸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水渣,貨物是在嘉川鎮(zhèn)慶寨村領航科技有限公司裝載運輸至白水鎮(zhèn)盧家壩私人料廠。該車駕駛員駕駛川 HXX運輸水渣未覆蓋篷布,不足以防止貨物的脫落、揚撒。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道路貨物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復制件、道路運輸證復制件、從業(yè)資格證復制件、現(xiàn)場勘驗(檢查)照片等證據(jù)為證。本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無陳述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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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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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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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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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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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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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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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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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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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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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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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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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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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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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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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2日 08時 55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在旺蒼縣新華街米倉山路段對當事人岳軍駕駛車輛川HXX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岳軍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運載 3名乘客,岳軍與乘客互不認識,起始地為旺蒼縣嘉川鎮(zhèn)何家壩,目的地為旺蒼縣城,與乘客商定價格按照公共價格收取費用,到了目的地才收取車費。駕駛人岳軍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岳軍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岳正順,與岳軍是父子關系。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岳軍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在旺蒼縣新華街米倉山路段下乘客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制件、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證。本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無陳述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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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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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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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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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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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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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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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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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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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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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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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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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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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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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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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2日 15時 15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何平(23070217047),康映東(23070217031)行政檢查中發(fā)現(xiàn),川 HXX(川 HXX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貨車在黃洋超限檢測站,采取站外強行通過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經(jīng)過調查,2024年 09月 02日 15時 15分,駕駛員李聰駕駛其所屬川 HXX(川 XX掛)六軸重型半掛牽引車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石子,駕駛員在通行黃洋超限檢測站時,采用站外強行通過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以上事實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道路運輸證復制件、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復制件、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證。本機關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當事人無陳述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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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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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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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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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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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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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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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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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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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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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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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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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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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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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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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3日 08時 20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在李仙來川式烤肉(旺蒼店)路段對當事人曹有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曹有駕駛川HXX小型轎車運載 1名乘客,曹有與乘客互不認識,該趟運輸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臺下單,起始地為李仙來川式烤肉(旺蒼店),目的地為廣元市旺蒼縣紫荊小區(qū),行程由網(wǎng)約車 APP自動計程,司機端顯示車費 4.70元,駕駛人曹有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轎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曹有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他本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曹有駕駛川 HLU832小型轎車在李仙來川式烤肉(旺蒼店)路段上乘客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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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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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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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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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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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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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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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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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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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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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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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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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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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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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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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3日 07時 12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在旺蒼博駿公學對當事人羅秀芳駕駛輛車川 HXX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羅秀芳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運載 3名乘客,羅秀芳與乘客互不認識,該趟運輸由乘客在滴滴出行APP平臺下單,起始地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旺蒼縣支行),目的地為旺蒼博駿公學,行程由網(wǎng)約車 APP自動計程,司機端顯示車費 4.07元,駕駛人羅秀芳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羅秀芳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他本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羅秀芳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旺蒼博駿公學乘客下車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wǎng)約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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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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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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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網(wǎng)絡預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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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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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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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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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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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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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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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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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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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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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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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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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4日 14時 00分,當事人石強在旺蒼縣三江鎮(zhèn),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李銘宇(23070217051),羅顯明(23070217037)當場查獲。通過調查,駕駛員石強駕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搭載乘客 6人,車上 6名乘客均是在旺蒼縣三江鎮(zhèn)華山村上車到旺蒼縣三江鎮(zhèn),駕駛員與車上乘客是同村人,檢查時,6名乘客均未支付車費,商議車費為 5元每人,到達目的地后收取車費。駕駛員石強無法提供川 HXX小型普通客車的道路運輸證。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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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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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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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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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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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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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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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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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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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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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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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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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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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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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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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3日 11時 13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徐強(23070217044),張厚勇(23070217043)接舉報人舉報,渝 DXX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在黃洋超限檢測站,通過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經(jīng)過調查,2024年 09月 03日 11時 13分,駕駛員聶紹友駕駛聶紹友所屬渝 DXX軸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石子,駕駛員聶紹友在通行黃洋超限檢測站時,采用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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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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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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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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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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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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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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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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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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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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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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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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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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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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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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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3日 11時 45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徐強(23070217044),張厚勇(23070217043)接舉報人舉報,川 QXX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在黃洋超限檢測站,通過采取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經(jīng)過調查,2024年 09月 03日 11時 45分,駕駛員陳剛駕駛陳剛所屬川 QXX軸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石子,駕駛員陳剛在通行黃洋超限檢測站時,采用采取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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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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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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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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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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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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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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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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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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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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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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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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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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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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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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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3日 21時 20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徐強(23070217044),張厚勇(23070217043)接舉報人舉報,川 QXX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在黃洋超限檢測站,通過采取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經(jīng)過調查,2024年 09月 03日 21時 20分,駕駛員趙華駕駛趙華所屬川 QXX軸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石子,駕駛員趙華在通行黃洋超限檢測站時,采用采取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洋超限檢測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取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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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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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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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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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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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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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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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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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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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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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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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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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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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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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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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5日 09時 06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徐強(23070217044),張厚勇(23070217043)在旺蒼縣東河鎮(zhèn)福臨村省道路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馬志金駕駛本人所屬川 HXX四軸重型自卸貨車實施道路貨物運輸,該車所載貨物為砂土,從東河鎮(zhèn)福臨村自成煤礦拉到縣城里,該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不足以防止貨物的脫落、揚撒。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貨運經(jīng)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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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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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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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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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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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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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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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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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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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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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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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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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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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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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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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9 月 04 日 09 時 00 分,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鄧斌(23070217027),龐礴(23070217032)在旺蒼縣嘉川鎮(zhèn)紅旗路口對當事人奉華蘭駕駛車輛川 HXX小型轎車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奉華蘭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運載 4名乘客,奉華蘭與乘客互不認識,起始地為旺蒼縣縣城,目的地為旺蒼縣嘉川高速西出口,江車上乘客轉運給東溪到成都的客運車,客運車駕駛員以每人 5元車費支付給當事人奉華蘭。駕駛人奉華蘭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轎車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奉華蘭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本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奉華蘭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經(jīng)過旺蒼縣嘉川鎮(zhèn)紅旗路口時,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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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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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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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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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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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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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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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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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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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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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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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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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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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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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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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4日 07時 30分,當事人李遠飛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旺蒼縣嘉川鎮(zhèn)何家壩路段處,本機構執(zhí)法人在旺蒼縣嘉川鎮(zhèn)何家壩路段處,對李遠飛駕駛川 HDM007小型轎車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人李遠飛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運載 4名乘客,李遠飛與乘客互不認識,起始地為廣元市城區(qū)和廣元市昭華區(qū),目的地為旺蒼縣嘉川鎮(zhèn),與乘客商定價格分別是 20元和 15元,到了目的地才收取車費。駕駛人李遠飛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無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李遠飛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嚴衛(wèi)國,與李遠飛是朋友關系。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李遠飛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旺蒼縣嘉川鎮(zhèn)何家壩路段處,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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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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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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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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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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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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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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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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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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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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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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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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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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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罰〔2024〕04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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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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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9月 04日 10時 45分,當事人張仁武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嘉川陽光機動車檢測中心門口,本機構執(zhí)法人在嘉川陽光機動車檢測中心門口,對張仁武駕駛川 H285A1小型轎車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人張仁武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運載 4名乘客,張仁武與乘客互不認識,起始地為旺蒼縣城,目的地為廣元火車站,與乘客商定價格 4人收取費用 110元,到了目的地才收取車費。駕駛人張仁武駕駛川 H285A1小型轎車無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張仁武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顯示實際車主為楊玉華,與張仁武是夫妻關系。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當事人張仁武駕駛川 HXX小型轎車在嘉川陽光機動車檢測中心門口,被本機構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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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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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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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考四川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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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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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案件處理意見書→審理領導審批→違法行為通知書→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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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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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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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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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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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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