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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林業(yè)局行政處罰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發(fā)布時(shí)間:2024-09-29
來源:縣林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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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林業(yè)局行政處罰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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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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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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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huì)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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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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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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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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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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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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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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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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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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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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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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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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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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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jī)關(guān)統(tǒng)
一社會(huì)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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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聯(lián)創(chuàng)建材有限責(zé)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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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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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79583944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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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烈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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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罰決〔2024〕51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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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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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元市聯(lián)創(chuàng)建材有限責(zé)任公司對(duì)其坐落于旺蒼縣普濟(jì)鎮(zhèn)洪江村的旺蒼天臺(tái)料場(chǎng)進(jìn)行排危施工,在未辦理使用林地許可的情況下,違法使用礦區(qū)西側(cè)林地修建施工道路,用于礦山排危。經(jīng)勘驗(yàn)、檢查,廣元市聯(lián)創(chuàng)建材有限責(zé)任公司礦山修建道路違法使用林地1510平方米,地類為灌木林地,森林類別為商品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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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及《四川省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標(biāo)準(zhǔn)》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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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恢復(fù)植被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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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恢復(fù)植被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并決定作出以下林業(yè)行政處罰:
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恢復(fù)植被所需費(fèi)用(商品林灌木林地1510平方米×6元/平方米=9060.00元)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所需費(fèi)用(1510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100.00元)(小計(jì)24160.00元)一倍的罰款,共計(jì)罰款金額:貳萬肆仟壹佰陸拾元整(¥: 24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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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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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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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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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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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蒼縣林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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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
00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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