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征收公示〔2024〕21號
嘉川鎮(zhèn)和平四組被征收戶及群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廣府規(guī)〔2023〕2號)和旺蒼縣人民政府《旺蒼嘉川化工園區(q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收土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26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旺蒼嘉川化工園區(qū)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征收房屋安置人員等情況進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安置人員屬于在2024年10月22日前辦理補償?shù)怯浀谋徽魇諔艏捌浼彝コ蓡T,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員未能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認定安置的,暫緩安置。
二、歡迎被征收戶及廣大群眾進行監(jiān)督舉報,監(jiān)督的重點有: 被征收戶納入安置人員的資格、安置方式、安置標準等。
三、被征收人弄虛作假騙取安置費,經(jīng)查證屬實,取消其安置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出具虛假信息或材料,導致安置費被騙取的,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四、凡對安置人員名單、安置方式、安置標準等情況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限內(nèi)(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向旺蒼縣土地房屋征收事務中心咨詢、反映或舉報(旺蒼縣土地房屋征收事務中心:0839-4209591)。
五、本公示內(nèi)容可在http://gualiang.com.cn網(wǎng)站查閱。
特此公示。
附件:旺蒼嘉川化工園區(qū)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征收房屋安置人員情況公示表
旺蒼縣土地房屋征收事務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