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翠華
|
旺林罰決〔2024〕7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和三十九條第一款,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
2020年6月,東河鎮(zhèn)長灘村七社村民高翠華在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擅自開挖長灘村七社小地名“高家溝口”林地用于宅基地建房及配套設施。經(jīng)現(xiàn)場勘驗、檢查,高翠華修建房屋及配套設施使用林地632平方米,森林類別為省級公益林地,地類為喬木林地,林地類型為防護林林地。其中,2020年6月修建房屋及配套設施使用林地450平方米并毀壞林地上林木37株;修建入戶道路使用林地182平方米,該林地上林木均被電力公司維護線路清理樹障所采伐。2021年7月,暴雨導致的該房屋北側山體滑坡,巨石滾落至房屋內,嚴重威脅到其及家人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為及時排除險情,高翠華經(jīng)村社和鄉(xiāng)鎮(zhèn)實地勘查后再次使用林地332平方米實施排危,該林地上的林木在山體滑坡時均被損毀,在實施排危過程中毀壞32平方米林地上林木3株,計蓄積0.4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樹種馬尾松,起源人工。高翠華既有違法使用林地,又有毀壞林木,其主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七十四條第一款及《四川省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guī)定
|
責令停止毀壞林木的違法行為,限期一年內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964平方米林地恢復植被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擬作出以下林業(yè)行政處罰:
1.責令于一年內補種毀壞林木株數(shù)3株三倍樹木9株;
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有林木損毀)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公益林喬木林地:450平方米×20元/平方米= 9000.00元)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所需費用(4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4500.00元)(小計金額:13500.00元)二倍的罰款,(小計金額:27000.00元);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無林木損毀)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公益林喬木林地:11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380.00元)和林業(yè)生產(chǎn)條件所需費用(119平方米×10元/平方米=1190.00元)(小計金額:3570.00元)一倍的罰款,合計金額:30570.00元;
3.處毀壞林木價值(0.3立方米×500元/立方米=150 .00元)5倍罰款,小計金額:750.00元。
以上罰款共計金額:叁萬壹仟叁佰貳拾元整(¥:31320.00元)。
|
3.132
|
2024/1/9
|
2099/12/31
|
旺蒼縣林業(yè)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