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辦發(fā)〔2024〕19 號
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guān)于印發(fā)《旺蒼縣旅游營銷獎勵政策(試行)》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旺蒼經(jīng)開區(qū)管委會:
《旺蒼縣旅游營銷獎勵政策(試行)》已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旺蒼縣旅游營銷獎勵政策(試行)
一、獎勵對象和條件
(一)獎勵對象
組織縣外游客來旺蒼旅游的縣內(nèi)外旅行社(含分社)。
(二)獎勵條件
組織游客到旺蒼旅游,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住宿1晚且游覽1個以上在售門票的國家A級旅游景區(qū);2.住宿1晚且游覽1個以上國家A級旅游景區(qū)并觀看1個售票演出劇目;3.住宿2晚且游覽2個以上國家A級旅游景區(qū)。
以下獎勵政策中自駕游旅游團隊、汽車旅游團隊、入境旅游團隊、累計獎勵須達到該條件。
二、自駕游旅游團隊獎勵
對組織到旺蒼旅游且符合獎勵條件的自駕游團隊,一次組織自駕車輛在5臺(含)—10臺(不含)且人數(shù)在15人(含)—30人(不含)的,按每人30元標準獎勵;10臺(含)—20臺(不含)且人數(shù)在30人(含)—60人(不含)的,按每人50元標準獎勵;20臺(含)以上且人數(shù)在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60元標準獎勵。
三、汽車旅游團隊獎勵
從縣外一次性組織10人(含)—50人(不含)的旅游團隊且符合獎勵條件,按每人10元標準獎勵;從縣外一次性組織50人(含)—100人(不含)的旅游團隊且符合獎勵條件,按每人15元標準獎勵;從縣外一次性組織100人(含)—200人(不含)的旅游團隊且符合獎勵條件,按每人20元標準獎勵;從縣外一次性組織200人(含)以上的旅游團隊且符合獎勵條件,按每人25元標準獎勵。
四、入境旅游團隊獎勵
對組織入境游客來旺蒼旅游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旅游團隊,按每人220元標準獎勵。
五、研學(xué)旅游團隊獎勵
對組織國內(nèi)縣外游客來旺蒼開展研學(xué)旅游,在1個(含)以上縣級及以上研學(xué)旅行實踐教育基地開展研學(xué)旅游且住宿1晚,月度累計人數(shù)達到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20元標準獎勵。
六、累計獎勵
(一)全年累計組織國內(nèi)團隊游客來旺蒼旅游達到1000人(含)—2000人(不含)的,給予1萬元獎勵;達到2000人(含)—3000人(不含)的,給予3萬元獎勵;達到3000人(含)以上的,給予6萬元獎勵。
(二)全年累計組織入境團隊游客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來旺蒼旅游的,分別給予0.1萬元、0.25萬元、0.9萬元、2萬元的獎勵。
七、同一團隊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規(guī)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fù)享受”原則確定,不重復(fù)獎勵。本政策可與《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印發(fā)<廣元市旅游營銷獎勵政策(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廣府辦函﹝2024﹞4號)同時適用。
八、本獎勵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九、本獎勵政策由旺蒼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zé)解釋,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試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