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復議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積極化解行政爭議,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成效,我縣印發(fā)《旺蒼縣行政復議工作約談通報辦法》,推行行政復議工作約談通報制度。
辦法明確了約談通報制度的實施機關、實施原則、約談程序、適用范圍等內容。
約談通報的實施機關,由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縣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約談通報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規(guī)范、權責一致、教育為主的原則。
辦法明確了約談程序。首先,行政復議機構對行政違法行為或相關行為進行分析研究,并就是否需要約談提出初步意見,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確需約談的,報請縣政府審核同意。其次,約談機關向被約談機關發(fā)出書面約談通知,注明被約談機關名稱、被約談人姓名、職務、約談事項、約談方式等內容,并確定約談時間及地點。最后,約談內容應專人記錄,約談結束后應形成約談紀要,發(fā)送被約談機關及相關單位。
約談通報制度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經復議后存在被確認違法、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職責、故意將案件上交、反復發(fā)生群體性或同類復議案件且未采取措施解決等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約談分為集體約談、個別約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約談方式。縣政府開展約談的,由約談機關行政復議工作分管負責人對被約談機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縣政府授權行政復議機構開展約談的,由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對被約談機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辦法還明確了約談內容、約談整改等內容,同時規(guī)定約談通報制度也適用于經法院裁判的行政訴訟錯案。
下一步,我縣將逗硬落實復議訴訟約談通報制度,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督促領導干部提升法治思維和行政水平,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